首页 工作邮箱 客户端下载
  •   要加大风腐同查同治力度,将党风党纪硬要求变为硬举措、让铁规矩长出铁牙齿,向全党释放一严到底、寸步不让的信号,形成震慑效应。  

    ——2025年6月30日,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一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

  •   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准确运用“四种形态”,实事求是、毋枉毋纵,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把从严管理监督和鼓励担当作为统一起来,使干部在遵规守纪中改革创新、干事创业。

    ——2025年1月6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党纪学习教育取得积极成效,要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把党纪学习教育成果持续转化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动力。

    ——2024年8月,对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作出重要指示

  •   坚持激浊和扬清并举,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破“潜规则”,立“明规矩”,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

    ——2024年1月8日,在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持续纠治“四风”,把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做到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推动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亲清统一的新型政商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

    ——2023年4月3日,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党章是党的总章程,也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这些年来,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的种种不规范、不正常现象,根本都在于漠视党章、背离党规,加强纪律建设必须回到源头,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

    ——2023年1月9日,在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两个维护”是党的最高政治原则和根本政治规矩。全党必须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完善坚定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各项制度,健全党中央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以统一的意志和行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

    ——2020年1月13日,在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

    ——2017年10月18日,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   要健全完善制度,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本着于法周延、于事有效的原则,制定新的法规制度,完善已有的法规制度,废止不适应的法规制度,健全党内规则体系,扎紧党纪党规的笼子。

    ——2016年1月12日,在十八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上的讲话

  •   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我们党是用革命理想和铁的纪律组织起来的马克思主义政党,组织严密、纪律严明是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也是我们的力量所在。全面从严治党,重在加强纪律建设。

    ——2015年10月8日,在十八届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第一百一十九次会议关于审议

    中国共产党廉政准则、党纪处分条例修订稿时的讲话

  • 党纪法规
  • 纪法课堂
  • 业务研讨
更多>>
更多>>
更多>>
  • 如何理解对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在网络空间有不当言行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不敢斗争临阵退缩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在乡村振兴领域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 如何理解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拒不纠正的处分规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更多>>

三堂会审 | 私设“小金库”并侵吞和挪用如何定性

更多>>
  • 以案明纪释法 | 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相关问题辨析
  • 以案明纪释法 | 准确识别以定向增发股份收益权为工具...
  • 以案明纪释法丨区分不同情况准确认定低价购房行为性质
  • 以案明纪释法 | 医药产品采购中收受销售方财物构成何罪
  • 以案明纪释法丨准确认定挪用公款给“一人公司”使用...
©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监察委员会 版权所有 京ICP备 15039510号 关于我们 网站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