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工作失职行为列出负面清单,作出处分规定。
1.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不力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给予相应处分。
党员、干部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是自己的本分。但在实际中,有的党员、干部对本职工作不上心、不尽心,对于本地区本单位贯彻执行上级决策部署抓得不紧不实,得过且过,抛荒了自己的“责任田”。类似问题尽管存在于少数党员、干部身上,但会贻误党的事业,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损失。党员、干部应当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职尽责,把对党忠诚体现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实效上。
2.“新官不理旧账”
《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对于到任前已经存在且属于其职责范围内的问题,消极回避、推卸责任,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依照第一款规定处理。
这一规定的相关情形是对“新官不理旧账”的法规化表述。“新官不理旧账”是形象的说法,表面看起来是“旧账”,实际上接手它、解决它本身就是新任党员领导干部的职责。
实践中,有的党员领导干部以岗位调整为借口,对一些历史欠账、遗留问题,选择视而不见、久拖不决甚至“击鼓传花”,这本质上是回避矛盾、不负责任。新上任的党员领导干部,不仅要接过权力,更要接下责任,一任接着一任干,以事不避难的态度解决“旧账”、及时止损,将解决以往矛盾问题转变为未来发展动力,在解决“旧账”中建立“新功”。
3.不敢斗争、临阵退缩
《条例》规定,工作中不敢斗争、不愿担当,面对重大矛盾冲突、危机困难临阵退缩,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分。
本条是此次修订新增的内容。执纪监督中发现,有的党员、干部满足于做太平官、作“躺平”状,遇到矛盾绕道走、碰到难题往上交、面对危机向后躲,与我们党敢于斗争的鲜明品格背道而驰。广大党员、干部面对矛盾应当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以知重负重、攻坚克难的实际行动,用斗争精神、担当作风,来诠释为党尽责、为民造福。
- 工作失职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 工作纪律是什么,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对侵犯群众知情权行为的处分规定
- 这些行为漠视群众利益,将受相应处分
- 涉黑涉恶欺压群众的处分规定
- 在民生保障中显失公平的处分规定
- 对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处分规定
- 群众纪律是什么,违反群众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挥霍公款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 假公济私的具体表现和处分规定
- 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业行为,党员干部应当予以纠正
- 党员干部离岗离职后违规从业、违规谋利的处分规定
- 从事这些营利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 这样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将受处分
- 这些行为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
- 违规为特定关系人谋利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 廉洁纪律是什么,违反廉洁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这些行为违反了出国(境)管理规定
- 违规发展党员的处分规定
- 这些行为侵犯了党员权利
- 违规谋取人事利益的相关处分规定
- 违规选任干部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分规定
- 搞非组织活动的处分规定
- 这些情况,如果不按规定向组织说明和报告将被处分
- 对不落实组织决定行为的处分规定
- 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情形和处分规定
- 组织纪律是什么,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关于违反党的政治规矩的处分规定
- 关于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失职的处分规定
- 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处分规定
- 关于党员信仰宗教、搞迷信活动的处分规定
- 涉外活动中要避免哪些有政治问题的言行?
- 对干扰巡视巡察工作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对搞两面派、做两面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对结交、充当政治骗子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对搞政治攀附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哪些行为属于不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相关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对发表、传播有严重政治问题言论的处分规定有哪些?
- 政治纪律是什么,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有哪些?
- 违纪行为所获的利益如何处理
- 纪律处分条例中的“主动交代”指什么
- 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重要领导责任如何区分?
- 对违法犯罪党员的处分规定
- 共同违纪、集体违纪应该如何认定处理
- 哪些情形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
- 哪些情形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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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有哪些,影响期各多长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主要内容
-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经历几次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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