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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纪委监委关于绵阳江油市“1·2”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相关单位和人员追责问责情况的通报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2-04-08 11:00

  202212日,四川省绵阳江油市境内发生一起较大道路交通事故,造成8人死亡,20人受伤。事故发生后,四川省纪委监委成立绵阳江油市“1·2”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追责问责审查调查组,对该责任事故以事立案,在省政府事故提级调查组调查的基础上,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审查调查工作,查明调查对象失职失责问题,形成责任事故审查调查报告和追责问责意见。经省委批准,省纪委监委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等规定,对绵阳市、德阳市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严肃追责问责。现将情况通报如下。

  一、对相关单位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责令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江油市公安局、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向江油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2.责令江油市委市政府、绵阳市交通运输局、绵阳市公安局向绵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3.责令绵阳市政府向省委、省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德阳市

  4.责令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向广汉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5.责令广汉市政府、德阳市交通运输局向德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二、对相关人员的追责问责情况

  (一)绵阳市

  1.蒋珅霖,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环保安全股股长,对其予以书面诫勉。

  2.彭雷,江油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3.何健,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五中队中队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4.沈炜,江油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给予其撤销党内职务、政务撤职处分。

  5.陆春,江油市公安局副局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杨林志,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管理所所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7.黄辉,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给予其政务记大过处分、免职处理。

  8.王剑,江油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9.郑美永,江油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江油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0.薛长灏,江油市委常委、副市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1.曾建军,江油市委副书记、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2.谭谱,绵阳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谈话诫勉。

  13.袁明,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14.周述,绵阳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绵阳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对其予以批评教育。

  (二)德阳市

  15.陈启文,广汉市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处理。

  16.熊祥春,广汉市交通运输局党委书记、局长,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17.魏仁科,广汉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给予其政务警告处分。

  18.顾缤,德阳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处长,给予其政务记过处分。

  (四川省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