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对检举控告受理告知和办理结果反馈作出具体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信访举报部门对属于本机关受理的实名检举控告,应当在收到检举控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告知实名检举控告人受理情况。重复检举控告的,不再告知。第二十七条规定,承办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部门应当将实名检举控告的处理结果在办结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检举控告人反馈,并记录反馈情况。检举控告人提出异议的,承办部门应当如实记录,并予以说明;提供新的证据材料的,承办部门应当核查处理。
《规则》注重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检举控告人的沟通交流,着力维护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处理检举控告工作具有重要意义。一是体现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让群众感受到反映的问题事事有人管、件件有回信、正风肃纪反腐就在身边,增强了人民群众对纪检监察工作的信任感,从而减少了越级访、重复访,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二是体现了纪检监察机关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开展反腐败工作,通过加强与人民群众联系交流,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问题的研判更加精准、认识更加清晰、处置更加有效。三是告知反馈工作是纪检监察机关接受群众监督的重要方式,向群众告知受理情况、反馈处理结果、解疑释惑说纪,就是直面群众、接受监督,促使纪检监察工作更加规范、严谨、细致;同时,也向群众宣传了党的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可以取得化解群众不良情绪的效果。
四川省达州市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规则》,结合实际创新做法,对检举控告实行“两告知、两反馈”,即对实名检举控告,告知受理情况、告知办理进度,反馈处理结果;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反映强烈的匿名举报、多人举报,通过党员干部会、群众代表会以及院坝信访反馈评议会等方式公开反馈,邀请当地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专业人士、乡贤参与,争取群众参与支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对反映强烈、疑难复杂的检举控告,制定反馈工作预案,明确反馈内容、反馈流程、参加人员、突发情况应对措施等,做到思路清晰、应对得当。
2020年2月17日,达州市纪委监委收到群众曾某见实名举报万源市永宁乡三庙坝村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公布外来人员信息时泄露了其亲属曾某个人信息的问题,转万源市纪委监委受理后,万源市纪委监委当天向曾某见告知了受理情况,并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该村党支部书记张某荣因工作疏忽,在公布湖北返乡人员曾某返乡信息时泄露其个人身份信息,张某荣受到批评教育处理。2020年4月23日,调查组向曾某见反馈了处理结果,曾某见表示认可。
2020年1月3日,达州市纪委监委多次收到群众匿名反映通川区北山镇深滩村村干部隐瞒五保户死亡情况骗取五保金的问题,通川区纪委监委受理后成立调查组进行核实。经查,因该村村委会主任罗某如漏报,该村党支部原书记刘某才的二哥刘某钦去世后继续被发放五保供养补贴,该补贴被刘某才领用,罗某如受到诫勉谈话,刘某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2020年3月27日,调查组在深滩村召开了反馈会,向该村党员代表、村民代表详细通报了调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并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纪检监察机关工作程序进行了解释,受到了参会人员的一致好评。
《规则》实施以来,达州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实名检举控告人告知受理情况233人次、办理情况113人次、累计反馈结果209人次;对匿名举报公开反馈63场次,邀请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专业人士参与反馈251人次。通过做实做细告知反馈工作,全市越级和重复信访举报同比分别下降22.77%、15%。
下一步,达州市纪委监委将深入贯彻执行《规则》,做深做实做细“两告知、两反馈”,推动处理检举控告工作更加规范化,切实提高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熊隆东 作者系四川省达州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监委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