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夯实基层纪检监察机构责任,打通全面从严治党、从严治行的“最后一公里”,建设银行纪委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的意见》。
从加强基层纪检监察机构建设、配强基层纪检监察人员、加强基层问题线索集中管理、上收基层核查和审理权限、加强基层纪检监察工作指导、强化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考核、加大现场检查和督导帮扶力度、严格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质量管控等八个方面,细化促进纪检监察工作向基层下沉的具体举措。
在纪检监察机构建设方面,要求各二级分支行及以下机构结合自身实际,因地制宜实施“设立纪委监察部门、派驻纪检组、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配备兼职纪检监察员”四种模式,实现纪检监察机构“全覆盖”。比如,在设立党委的二级分支行,设立纪委、纪检监察部门;未设立党委的二级分支行或者在省会城市城区的二级分支行,由一级分行纪委派驻纪检组;在规模较大或距离较远的县级支行,由上级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特派员;在规模较小或距离较近的县级支行,在班子成员里明确一名副职兼任纪检监察员。
在纪检监察人员队伍方面,要求加强对纪检监察干部准入的审核,严把入口关;拟任二级分行纪委书记的人选,要有业务工作经历、基层工作经历和党务工作经历,没有纪检监察工作经历的,必须至少参加一轮巡视;完善纪检监察特派员考核方式,着力发挥其“探头”作用。
在核查和审理权限上收方面,为解决基层机构“人情关”难过问题,要求问题线索由一级分行纪委核查并审理,涉及副处级以上干部的由总行纪委统一组织核查并按干部管理权限审理,通过上收权限,把监督执纪问责的关口把严、尺度统一。同时,二级分支行纪检监察工作人员由一级分行纪委统筹调派,参加一级分行纪委组织的交叉核查,在增强核查独立性的同时,提升核查质量。
在纪检监察工作督导帮扶方面,要求一级分行纪委每年选择辖内工作基础较为薄弱、工作效果不佳的二级分支行,派出工作组对其进行专项驻点督导帮扶,形成常态化的督导帮扶机制。既突出“帮”,帮助二级分支行纪委认真查找工作不足;又突出“扶”,想办法、出实招,对二级分支行的纪检监察工作进行指导,督促整改、补齐短板,持续提升整体工作能力和水平。(中国建设银行纪委 || 责任编辑 王小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