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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纪检组长不分管与监督无关的业务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5-25 20:56

  近日,厦门市纪委监察局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市纪委派驻(出)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分工的意见(试行)》,贯彻落实中央纪委和福建省纪委、厦门市纪委全会关于“纪检组长在党组中不分管其他业务”精神。

  《意见》指出,要强化纪检监察机构突出主业、履行监督监察职责,规范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的分工,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财务、行政后勤、基建或其他管钱、管物、管项目及管人事等与监督无关的业务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得分管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不得兼任驻在单位所属系统企事业单位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范围外的职务;根据工作需要,在驻在部门党组的分工中,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可以分管内部审计、党建等与纪检监察相关的工作,但须书面征得市纪委监察局同意;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转任其他行政领导职务后,不得兼任纪检组组长(纪工委书记)职务。纪检组、监察室其他工作人员不得从事纪律检查、行政监察范围以外的其他业务工作。(厦门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