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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纪委要求纪检监察干部严守"六条禁令"

来源:山西省纪委 发布时间:2014-01-18 08:52

  党的十八大以来,山西省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落实中央和中央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坚决执行“四个不准”纪律,对纪检监察干部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省纪委监察厅强化内部监督,健全制约机制,开展了“净化队伍”专项行动,对纪检监察干部作风大起底,违纪线索大排查,严肃查处违纪行为。2013年共查处纪检监察干部违纪案件87件,处分90人,组织处理9人。

  近日,为自觉接受监督,打造反腐铁军,山西省纪委监察厅提出,全省纪检监察干部都必须严格遵守“六条禁令”,即严禁发表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定相违背的言论;严禁以案谋私,瞒案不报、压案不查、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越权批办、催办或干预有关单位的案件处理、干部人事等事项;严禁泄露信访举报、案件情况等工作秘密;严禁违反规定插手干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项目审批、资源配置、经济纠纷等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对全省纪检监察干部中有违反“六条禁令”和其他违纪行为的,省纪委监察厅均要认真核查,一经查实,从严处理,确保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纯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