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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17 15:58

  目  录

  第一部分  监察部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监察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监察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监察部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六)监察机关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组织协调、检查指导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工作。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监察部部门决算单位构成包括:部本级决算和部属事业单位决算。部本级含国家预防腐败局,两家部属事业单位是机关综合服务中心和廉政理论研究中心。

  第二部分  监察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监察部201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监察部2014年度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收入总计23032.49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9650.75万元),支出总计23032.49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0110.39万元),与2013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13.13万元,增长9.06%。主要原因是2014年监察部落实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以下简称“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主业,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使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监察部2014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13381.7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898.01万元,占88.91%;事业收入1154.57万元,占8.63%;其他收入329.16万元,占2.46%。

  三、监察部2014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12718.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57.44万元,占67.28%;项目支出4161.19万元,占32.72%。

  四、监察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1548.76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9650.7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1548.76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0110.39万元)。与2013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2165.13万元,增长11.17%。主要原因是2014年监察部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主业,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使业务费支出增加。

  五、监察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1438.37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705.99万元,增长17.53%。主要原因是2014年监察部落实“三转”工作要求,聚焦主业,不断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使业务费支出增加。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1291.11万元,支出决算11438.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不含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数;二是监督执纪问责工作力度加大,费用支出相应增加。明细情况如下:

  1.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数为5911.47万元,支出决算为5597.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监察部机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2.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

  年初预算数为2096.42万元,支出决算为1348.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3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部分项目因机构职能调整,有些支出未安排。

  3.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

  年初预算数为77.72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4. 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业务费(项)

  年初预算数为1700万元,支出决算为281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5.4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保障业务工作开展,当年财政拨款全部支出后,安排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1112.2万元。

  5.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年初预算数为930.5万元,支出决算为9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数为310万元,支出决算为341.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新录用部分工作人员,使住房公积金支出增加,在财政拨款全部支出后,安排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7.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

  年初预算数为60万元,支出决算为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

  年初预算数为205万元,支出决算为270.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为当年转正的工作人员和部分老职工补发购房补贴,使购房补贴支出增加,当年财政拨款全部支出后,安排使用了以前年度结转资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7277.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616.9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日常公用经费2660.1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监察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监察部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4.4万元,支出决算806.57万元,完成预算的64.3%。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243.44万元,完成预算的48.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439.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23.85万元,完成预算的39.82%。

  2014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监察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支出243.44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24.68万元。全年共计29个团组,59人次,主要是参加境外国际会议、考察访问、加强反腐败国际合作等。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439.28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增加118.05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专项工作需要,公务车使用需求增加,导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增加。监察部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1辆,车辆运行维护费支出主要用于保障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公务活动和查办案件等工作,包含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123.85万元,比2013年决算数减少4.17万元。其中涉外接待支出116.42万元,共接待韩国监查院代表团、丹麦议会监察署代表团、巴基斯坦国家问责局代表团、香港申诉专员代表团等10个团组。其他公务接待支出7.43万元。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2014年度监察部本级和廉政理论研究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决算2660.19万元,比2013年决算减少385.05万元,减少12.64%。主要原因是监察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要求,压缩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4年度监察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13.26万元,其中货物采购支出552.95万元、工程采购支出133.52万元、服务采购支出26.79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12月31日,监察部本级和直属单位共有车辆71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8辆、一般公务用车12辆、执法执勤用车51辆(公务用车改革前数据)。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监察部本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监察部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监察部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日常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监察部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