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武定县坚持问题导向,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等方面,深入查找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医疗、生态环境保护、民生保障等存在的问题。同时,通过压实责任、日常监督、统筹督促等方式,提升巡察整改实效,切实树立狠抓整改的鲜明导向,确保巡察整改不折不扣落实到位,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让巡察成果真正惠及民生。
推动问题解决是巡察工作的落脚点。为根治书面整改、选择性整改、整改大而化之以及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武定县把巡察、整改、处置有机结合起来,推动整改到位。在巡察前,要求被巡察单位严格找准找实自身存在的问题,将巡察工作“后半篇文章”前移,巡前先改,实现“已病”先治、“未病”早防。在巡察进驻期内,对能够及时解决的惠农资金发放等急难愁盼问题,及时督促被巡察党组织立行立改。巡察结束后,要求被巡察单位制定整改方案,明确务实管用的整改措施,全面落实整改任务。尤其围绕对村巡察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派发县级部门、乡镇党委和村(社区)三级需关注问题“三联清单”,上下联动抓实整改,实现县、乡、村整改“同题共答”,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为拧紧整改责任链条、推动系统集成整改,我们定期调度整改进展情况,对整改中存在的‘温差’‘落差’,提出整改指导意见,压紧压实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主体责任和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日常监督责任。”县委巡察办负责人介绍。
该县采取“室组地”联动模式,切实把巡察整改纳入日常监督范畴,整合人员力量,全方位、全过程监督被巡察党组织全面落实巡察整改任务。对巡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共性问题,坚持边巡边治,及时追根溯源,会同行业部门开展集中整治,通过跟踪督促推动常管长治。同时,坚持边巡边移、快查快办、分级分类的工作原则,全面提升问题线索查办的社会效果和纪法效果。2024年以来,县委派出15个巡察组对55个党组织开展巡察,通过整改推动解决问题275个,建章立制107项。
此外,武定县出台《巡察工作质量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等7项制度,把巡察整改责任落实情况作为巡察整改评估重点,着重查找责任不落实、交接不到位、措施不务实、整改不彻底等问题,深入发现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突出问题,真正评出巡察整改质量水平。通过直奔现场“点对点”核查,深入群众“面对面”了解,逐条对账检查,逐一对照评定,以真查实评推动真改实改,让巡察整改评估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于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