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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法百科丨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如何给予政务处分?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6-11-06 15:00

  基本释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的是公职人员违规取得外国国籍或者居留权的违法行为及相应的政务处分。

  依照本款规定,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应当全面考量其违法行为动机、危害后果、社会影响以及认错悔错态度等各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予以撤职或者开除。

  “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指什么

  “境外永久居留资格”是指中国人在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因满足一定条件其居留期限不受限制的资格。获得永久居留资格,一般可以享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公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长期居留许可”指什么

  “长期居留许可”是指中国人在境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取得的长时间的居留许可。长期居留许可到期后,一般可以延缓有效期,满足一定条件后可以申请永久居留资格。只获取长期居留许可,一般不可以享受所在国家或者地区公民同等的社会福利待遇。

  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国(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有关规定”指的是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外交部、公安部、国家安全部、监察部、人事部、商务部2004年12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等规定。

  公职人员违反规定取得外国国籍或者获取境外永久居留资格、长期居留许可,严重违反公职人员职业守则,违背忠诚义务。身为公职人员,应当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职守。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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