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本释义
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违纪行为,是指党政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事业单位,违反有关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情节较重的行为。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决定或者批准举办各类节会、庆典活动,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节庆活动
节庆活动,是指以公祭、旅游、历史文化、特色物产、机关单位成立、行政区划变更、工程奠基或者竣工等名义举办的各类节会、庆典活动。
违纪行为构成要件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人民团体、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以及上述单位所属的事业单位等。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举办节庆活动违反节庆活动管理规定,还故意为之。该违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廉洁自律制度和我们党厉行节约、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以及节庆活动管理制度。该违纪行为对象是节庆活动。
违纪行为的认定
该违纪行为的主体必须是上述特殊主体,非上述单位不构成本违纪行为。追究的是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的党纪责任。在客观方面,必须具有违规决定或者批准举办节庆活动的行为,并且情节较重。
相关规定
为规范节庆活动举办行为,促进节庆活动健康发展,防止节庆活动过多过滥,2012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节庆活动管理办法(试行)》规定。
案例警示
从执纪监督情况看,仍有地方和单位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
有的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节会、庆典活动。比如,湖南省邵阳市农业技术管理处在未经批准情况下,由党总支书记、处长费爱群召集开会决定举办该处成立十周年庆典活动,并违规使用公款在单位食堂集体聚餐,印制发放纪念册。费爱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有的在活动中借机收费、变相收费,挥霍公款,铺张浪费。如原山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巡视员王国平,借开会庆典之机发放纪念品,收受礼金。王国平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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