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到万家》中努力奋斗的主人公何幸福
近日,当代农村题材热播剧《幸福到万家》收官。剧中女主人公何幸福追求公平正义的举动,给观众留下了很深刻的印象——
村委会征地建厂,何幸福家的蔬菜大棚也在征收范围之内。计算补偿款时,何幸福对村委会拟支付给自家的补偿款金额提出了质疑。
何幸福家的蔬菜大棚,租地建棚时花费很大,凝聚着全家人的汗水和希望。到底应当拿到多少补偿金?何幸福下定决心,一定要把这件事搞清楚。
《幸福到万家》剧照:何幸福在菜地劳作
何幸福关心的这件事,其实很重要。征地补偿工作既关系到产业发展,也关系到百姓切身利益,理应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在这个过程中,具体经手办理的基层党员干部尤为重要,如果不能做到一碗水端平,搞优亲厚友、暗箱操作,以此收受好处甚至虚报冒领、侵吞挪用,不仅污染基层风气,更将侵蚀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那么,征地补偿工作中的违纪违法问题都有哪些典型表现?违反哪些党纪法规?
典型表现①漠视群众利益
某县一段高速公路的征地补偿款在发放时,规定每块地都需要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和相应登记表的签字确认,但相关党员干部却未提前告知或提醒,导致被征用多块土地的村民长期领不到全额补偿,大家疑窦丛生、议论纷纷。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庸懒无为、效率低下,造成不良影响的;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党员干部在服务群众过程中遇到问题不研究不解决,工作作风不深不细不实,不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应当依规依纪坚决予以纠正。
典型表现②搞“变通” 乱作为
某村党总支原书记在协助开展土地征收工作时,有村民认为标准过低,不愿配合土地征用。这位村干部不仅没有严格依照政策、悉心做好其思想工作,反而拿村集体资金为其超额发放补偿款搞“变通”,引起其他村民强烈不满。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损害群众利益的;有其他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征地补偿工作中,要做到一碗水端平,挪用村集体资金为个别村民超额发放补偿款,实质损害的是全体村民的利益,有失公允。最终,该村党总支原书记因擅自提高征迁补偿标准,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典型表现③优亲厚友
某某村党总支原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在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违反村级事务民主决策相关规定,在未经村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和召开村民代表会议的情况下,擅自决定将两个参保安置指标分配给亲属。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在社会保障、政策扶持、扶贫脱贫、救灾救济款物分配等事项中优亲厚友、明显有失公平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参保安置指标归集体所有,如何使用必然要集体决定。利用职务便利,违背民主决策要求,优亲厚友,属于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应当严肃纠治。最终,二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警告处分。
典型表现④贪污侵占
某村4名党员干部,在确定国家高速公路征地补偿范围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村集体对外承包的杏树林地、小片荒地等登记在杏树林承包人及部分农户名下,致使应归村集体所有的征地补偿款打入部分农户个人账户,违规套取的100多万元征地补偿款归个人使用。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党组织在纪律审查中发现党员有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浪费国家资财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参与征地拆迁的基层干部,如果搞张冠李戴、浑水摸鱼,甚至无中生有,虚报冒领,枉顾纪法“红线”,必受纪法严惩。最终这4人被开除党籍。其中,涉嫌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征地补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近年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征地补偿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严肃查处,加大对基层“微腐败”的整治力度,打通全面从严治党“最后一公里”,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刘芳源 厦门市集美区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