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 发布时间: 1943年5月8日
一、忠实施政纲领,贯彻法令、决议。 注释:施政纲领是我们的政治方针,法令、决议是它的具体化,务要忠实奉行,贯彻到底,不可阳奉阴违,有始无终。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严守政府纪律,服从整个利益。 注释: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组织原则。对上级要尊重,要服从,有意见要提,但不可闹独立性。对下级要了解,要关心,要倾听意见,不犯官僚主义。对同级或有关部门,要照顾全局,认识大体,要关照别人,不犯本位主义。要严格恪守政府纪律,要个人利益服从组织利益,部分利益服从整个利益。 三、调查研究,深入检查,总结经验。 注释:这是我们的工作方法。决定一个政策或一件工作时,要有周密的调查研究,免得犯主观主义。执行决定时,又要深入的检查执行程度,纠正错误,发扬成绩,以求贯彻。执行完毕或告一段落时,还要总结经验,以便提出新的任务,扩张成果。 四、积极负责,发扬创造精神。 注释:这是我们的工作精神。要忠实于自己的职责,勇敢任事,切实负责,有自动性,有创造性,有计划性。不避难就易,不避重就轻。不要指定做才做,不指定就不做。 五、公正廉洁,奉公守法。 注释: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 六、互规互助,正人正己,贯彻三三制精神。 注释:这是我们内部团结的原则。要本施政纲领与民主集中制的总则,发扬批评与自我批评,劝善规过,切磋琢磨,互相帮助,善与人同,不存成见,不意气用事,不一意孤行,不一味迁就,不互相包庇,不同流合污。 七、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 注释:群众是我们的依靠。要善于联系群众,要了解群众情绪,关心群众需要,倾听群众批评。不侵犯群众丝毫利益,不贪占群众一点便宜。要站在群众之中,不要站在群众之上。 八、爱护抗日军队,积极帮助军队。 注释:八路军是我们的支柱,要尊重军队,帮助军队解决困难,保证军队给养,努力优待抗属,安置退伍军人及抚恤伤亡,密切军民团结。 九、提高政治警惕性,严防敌探奸细。 注释:要严防敌探奸细和破坏分子的一切活动。要时刻警惕自己,反对麻木不仁,反对太平观念。凡有关政府与军队的机密事件,要严守秘密,要保藏公文印信。 十、努力学习,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注释:发扬互相批评及自我批评,提高自己,帮助别人,不自高自大,不自暴自弃。 本公约经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由边区政府公布施行之。

  延安时期,随着党员数量不断壮大,基层腐败问题有所抬头。为有效地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保证各级政府公务人员为政清廉,陕甘宁边区制定和颁布了关于提高行政效率、反对贪污腐化的法规规章,制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文件,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必须遵守的原则、纪律和行动准则。

  1943年5月8日,陕甘宁边区政府颁布《陕甘宁边区政务人员公约》。公约是经过边区政府委员会通过,以陕甘宁边区政府主席林伯渠、副主席李鼎铭命令形式颁布的。命令指出,各单位要根据具体情形,在干部中进行讨论解释,并督促所属相互检查,严格执行。公约还规定,该公约适用于区级以上政府。公约共有10条123字,每条下面有详细注释文字,注释内容主要是怎样贯彻执行公约。

  公约第五条规定“公正廉洁,奉公守法”,在注释中,边区政府对品格方面的要求专门作了说明:“这是我们政务人员应有的品格,要在品行道德上成为模范,为民表率。要知法守法,不滥用职权,不假公济私,不耍私情,不贪污,不受贿,不赌博,不腐化,不堕落。”第七条规定“爱护群众,密切联系群众”,在注释中,边区政府要求:“不侵犯群众丝毫利益,不贪占群众一点便宜”。这两条都涉及廉政方面,可见边区政府对构建廉洁政府的重视,也充分体现出其施政纲领提出的“厉行廉洁政治,肃清贪污腐化”的廉政建设任务。

  抗战时期,陕甘宁边区还颁布了《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任免暂行条例》和《陕甘宁边区各级政府干部管理暂行通则》,把廉政作为政务人员任用的基本标准,并通过对政务人员的奖励和惩戒,有效引导各级公务人员努力做到廉洁奉公。

  除此之外,陕甘宁边区政府还通过完善行政监察制度、建立“三三制”,开展整风运动,营造了一个廉洁自律、遵纪守规、深入群众、坚持民主集中制的良好政治生态,奠定了抗战胜利的组织基础和领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