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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嵊州市金庭镇华堂村原党总支书记、村经济合作社董事长王建伟挪用村集体资金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8-04-19 22:36

  2017年7月、10月,王建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两次从村财务挪用共计50万元,用于其个人经营的公司银行转贷与资金周转。2017年12月,王建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终止其中共嵊州市第十四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和中共金庭镇第十三届代表大会代表资格,违纪所得被追缴。2018年2月,王建伟被追究刑事责任。(浙江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