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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9-13 00:51

  1.安龙县万峰湖镇纳赖村党总支副书记王明学吃拿卡要问题。王明学利用职务便利,在开展农村低保申报工作中,以需要复印身份证、户口册和制作相关表格为名,收取28户1200元资料费用于个人开支。2017年4月,王明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

  2.惠水县摆金镇政府工作人员吴凤英截留私吞农户养老保险金问题。吴凤英利用工作便利,截留村民吴某某养老保险存折和卡由本人保管,并于2014年至2016年期间,分两次共取出2500元供家人支出。2017年6月,吴凤英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违纪所得予以退还。(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