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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 2017-03-08 00:14

  1.房山区河北镇妇联原主席张玉秋倒卖型煤销售指标问题。2015年6月,张玉秋利用职务便利,倒卖型煤销售指标2700余吨,收受好处费共31万余元。张玉秋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丰台区新村街道银地社区居委会原主任崔宏伟收受钱款问题。崔宏伟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获得早餐车经营权及早餐车日常经营等提供帮助,收受好处费共3万元。崔宏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密云区溪翁庄镇社会福利中心主任宗志学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问题。宗志学不及时报告8名集中供养五保人员死亡信息,违规领取五保供养资金用于中心日常支出。截至2015年8月,该中心违规领取国家财政拨款共计14.96万元。宗志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北京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