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1日晚,重庆市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严格执行中央纪委关于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的纪律要求。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此次专项监督检查与201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正风肃纪专项行动督查等相结合,从即日起至2014年2月底会同有关部门组成专项检查组,开展明察暗访、重点抽查、问题查纠,特别要强化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坚决防止公款报销、转嫁摊派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对顶风违纪行为要快查快办,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综合运用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等手段,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依据规定对负有责任的领导进行问责,同时经济上予以退赔;对典型问题要及时通报曝光,向社会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