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重庆市纪委监察局为认真落实《重庆市党员干部政治纪律“八严禁”》和《重庆市党员干部生活作风“十二不准”》,进一步规范委局机关工作人员言行,改进委局机关作风,维护纪检监察干部形象,针对委局干部队伍建设实际,依据中央纪委监察部有关规定,制定出台了《重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工作人员“六不准”》,对有关纪律要求予以重申和强调。
“六不准”纪律要求的内容为:一是不准违反政治纪律;二是不准利用纪检监察工作的便利谋取私利;三是不准打听、泄露举报内容或案件情况等秘密事项;四是不准为涉案人员或单位说情打招呼;五是不准工作日中午饮酒;六是不准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口大气粗。
为切实做到令行禁止,重庆市纪委监察局加强对委局机关工作人员遵守“六不准”纪律要求的教育和监督,对违反“六不准”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