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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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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共有140个签署国,167个缔约方。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批准《公约》。《公约》于2006年2月12日对我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2009年11月,《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决定建立《公约》履约审议机制,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履约审议机制于2010年启动。根据《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组的抽签结果,在第一周期的审议中,我国在2012-2013年与文莱共同审议阿富汗、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审议斯里兰卡,并于2013-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的审议。目前对我审议工作已经启动。
为使广大网友更好地了解《公约》的有关情况以及我国履约工作,本网特开设独家专栏,刊发《公约》文本、介绍工作情况、报道动态信息,阐释《公约》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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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 当今世界,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国家间交往的密切,腐败犯罪日益呈现跨国、跨地区的特点,对各国的社会稳定与民主政治造成巨大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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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情况
- 我国研究实施《公约》工作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研究论证并提出批约履约的建议,报中央审议;完成加入《公约》的法律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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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积极参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工作
- 2009年11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决定建立《公约》履约审议机制,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
- 我国反腐败做法在联合国网站刊登
- 中国代表团参加《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第五届缔约国大会
- 集中审议斯里兰卡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情况专门会议召开
- 我国将首次接受《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履约审议
- 审议阿富汗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情况政府专家动员会召开
- 我国对斯里兰卡履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情况书面审议完成
- 研究实施《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工作协调小组召开第六次全体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