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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栏的话

  •   《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是联合国历史上通过的第一个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截至目前,共有140个签署国,167个缔约方。我国政府于2003年12月10日签署《公约》。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审议批准《公约》。《公约》于2006年2月12日对我国生效,并适用于香港、澳门特区。

      2009年11月,《公约》第三届缔约国会议决定建立《公约》履约审议机制,规定所有缔约国都有义务接受审议和审议其他缔约国。履约审议机制于2010年启动。根据《公约》履约审议工作组的抽签结果,在第一周期的审议中,我国在2012-2013年与文莱共同审议阿富汗、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审议斯里兰卡,并于2013-2014年接受第一周期的审议。目前对我审议工作已经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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