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最重要的是加强党的政治纪律。政治纪律是党最重要的纪律,是党的全部纪律的基础。严肃党的政治纪律,事关党的政治方向、党的团结统一乃至党的兴衰存亡。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广大党员干部能够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有效地维护了党的集中统一。但也必须看到,当前一些党员、干部违反政治纪律的问题仍时有发生:极少数党员、干部在一些涉及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的重大政治问题上公开散布或发表相反的言论;有的对中央的决策和要求阳奉阴违、另搞一套、我行我素;还有的不负责任地道听途说,甚至捕风捉影,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在干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对党和国家工作形成干扰。这些都是党的政治纪律所不容许的。我们要充分认识严肃党的政治纪律的极端重要性,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警觉,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公开发表同中央决定相违背的言论,决不允许编造和传播政治谣言,决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泄露党和国家秘密,决不允许参与各种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坚决维护中央权威,坚决贯彻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努力形成全党上下步调一致、奋发进取的强大力量。
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党的集中统一,要靠强有力的监督和严格的纪律来保证。要经常性开展对执行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各种违反纪律的行为和倾向,督促纠正整改,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要加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把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加强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贯彻落实“十二五”规划、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确保中央政令畅通,为顺利实现党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政治保证。要健全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政纪律和其他各项纪律,增强党纪党规的统一性、权威性、稳定性,按照“纪律面前人人平等、遵守纪律没有特权、执行纪律没有例外”的要求,坚决反对和认真处理一切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破坏党的纪律的行为。不管是谁,只要违反了党的纪律,都要一视同仁地对待和处理。对有案不查、有纪不依,甚至替违纪者说情开脱、袒护包庇的,要坚决纠正和查处。同时,在执行党的纪律的过程中,要切实保护被处分党员的民主权利,给他们以申诉和辩护的机会,严禁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
六、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人民关注的重大政治问题。这个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放到了一个更加重要的位置,也使我们党领导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有了更加明确的奋斗目标,有利于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我们党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所谓廉洁政治,就是不以公权谋私利的政治,其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质是为人民掌好权用好权、不以权谋私。具体来说,建设廉洁政治体现在3个方面:一是要做到干部清正,保证党员干部作风优良、廉洁从政;二是要做到政府清廉,促使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公共权力规范运行;三是要做到政治清明,促进政治文明充分发展,努力建成一个政通人和、安定有序、明礼诚信、公平公正的政治环境。三者之中,干部清正是基础,政府清廉是关键,政治清明是核心,三者共同统一于建设廉洁政治的伟大实践。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既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重要政治目标,也是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
第一,建设廉洁政治是我们党一以贯之的政治追求。廉洁兴邦、腐败丧权,这是古今中外政权运行的必然规律。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作为自己的奋斗目标。早在1941年11月,我们党在《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里就明确提出要“厉行廉洁政治”。1947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把“肃清贪官污吏,建立廉洁政治”作为党的一条重要政策。1989年9月,邓小平同志明确提出,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1993年8月,江泽民同志在十四届中央纪委第二次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我们要善于总结经验,反对腐败,搞廉洁政治。”2005年1月,胡锦涛同志在十六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的讲话中重申要建设廉洁政治。这些重要论述,为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指明了方向。可以说,廉洁政治建设贯穿于我们党的建设的始终,是我们党一贯的政治追求和奋斗目标。
第二,建设廉洁政治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内容。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以人民当家作主为核心内容、以依法治国为重要保障的现代政治文明,体现了民主法治、公正廉洁的基本政治理念和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崇高价值追求。这些政治理念和价值追求,与建设廉洁政治的具体要求和长远目标是一致的。只有把廉洁政治建设好,才能更好地实现、维护、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主人翁地位,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提供不竭动力;才能更好地营造自由、平等、宽松、和谐的政治氛围,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构建和谐的政治关系;才能更好地彰显人的价值,优化人的生存环境,提高人的生活质量,促进人的自由、全面、持续发展,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塑造高素质的政治主体。
第三,建设廉洁政治是加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必然要求。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在长期执政的新形势下,党所处的历史方位、执政条件和党员队伍组成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来自外部的风险和考验前所未有,党的建设方面特别是党员、干部队伍出现了许多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应对这些风险和考验、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筑牢内部堡垒,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和政权建设。廉洁政治搞好了,能够进一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提高党性修养,更好地促进党的思想建设;能够进一步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建设团结奋进的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党员干部队伍,更好地促进党的组织建设;能够进一步保持奋发进取的精神和清正廉洁的作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更好地促进党的作风建设;能够进一步健全党的各项制度,更好地促进党的制度建设。历史和实践证明,只有坚决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才能不断实现我们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和自我提高,才能更好地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党的执政地位。
第四,建设廉洁政治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廉洁政治是与腐败政治根本对立的。建设廉洁政治,必须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是实现廉洁政治的重要途径和必然要求,建设廉洁政治则是加强反腐倡廉建设的长远战略目标。有了这个目标,反腐倡廉建设的方向就更加明确,形成了由“逐步把腐败现象遏制到最低程度”这一阶段性目标和“建设廉洁政治”这一长远战略目标所组成的反腐倡廉科学目标体系,有利于我们以更高的站位、更宽的视野、更大的气魄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也更加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坚定政治决心。经过全党全社会的长期艰苦努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必将不断取得阶段性成果,我们不但可以把腐败遏制到可能的最低限度,而且可以不断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从而逐步实现建成廉洁政治的目标。
七、坚定不移反对腐败,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如果反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这深刻阐述了新形势下坚定不移反对腐败的极端重要性。从我们党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问题,到党的第三代中央领导集体提出如果不惩治腐败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再到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中央领导集体提出腐败问题解决不好就会对党造成致命伤害,甚至亡党亡国,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对腐败危害性的清醒认识和对反腐败斗争的高度重视。在总结这些年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我们要坚持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方针,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努力做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一是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这是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保证和社会文化基础。要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个兴国之魂,深入学习贯彻党章,认真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性党风党纪教育、法制教育、诚信教育,加强党员领导干部从政道德教育,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施教机制,把培育廉洁价值理念贯穿于党员、干部培养、选拔、管理和使用的全过程。把廉政文化建设纳入社会主义文化建设总体布局,广泛开展廉政文化创建活动,加强廉政文化阵地建设。把廉洁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使廉洁价值理念深入人心。大力宣传勤政廉政先进典型,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自觉遵守廉政准则,既严于律己,又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决不允许搞特权。要把教育与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党员干部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本人和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是有效预防腐败的关键。要按照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的要求,合理分解和科学配置权力,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形成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完善党委(党组)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坚决反对个人独断专行。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述职述廉、谈话、诫勉、询问、质询等制度,积极探索加强和改进监督的新途径新办法,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加强对权力集中部门和资金、资源密集领域的监督。进一步发挥巡视制度的监督作用,增强发现问题的能力,提高巡视工作质量,注重巡视成果运用。坚持做好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加强对重点专项资金和重大投资项目的审计。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深入开展执法监察、廉政监察和效能监察,推进政府绩效管理,建立健全问责制度和工作机制。要把党内监督与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等结合起来,拓宽监督渠道,增强监督合力。
三是深入推进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制度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要坚持改革创新的精神,切实加强以党章为核心的党内制度建设,健全反腐败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反腐倡廉法律制度体系。继续深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减少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重点抓好行政审批、财税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改革;深入推进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继续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匡正选人用人风气。继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促进公正廉洁执法。防控廉政风险,防止利益冲突,加强反腐败国际交流和合作,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开展制度廉洁性评估,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监督和问责机制,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提高制度执行力。同时,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切实强化对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的监督,协助驻在部门不断提高科学有效防治腐败的能力。
四是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坚决查办腐败案件是贯彻从严治党方针、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任务,是有效防治腐败的重要手段。要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的案件,严重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的案件,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依法查处跨国(境)商业贿赂行为,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不管涉及到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厉惩处,决不姑息。(李雪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