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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脑袋”必须被追责

——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透析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发布时间: 2014-10-28 06:09

  重大决策是政府工作的中心环节,事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与进步。但一段时期以来,重大决策者“拍脑袋决定、拍胸脯执行、拍屁股走人”的现象大量存在。

  作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在创新决策理论、健全决策机制上取得突出进展。

  错误决策,财政买单百姓遭殃

  决策者可能因为“有魄力、有能力”而升迁,而当地财政和群众却不得不为其决策欠下的巨额债务、带来的不良影响买单。

  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说得天花乱坠,建设时怎样宏伟怎样建、怎样浩大怎样建。但是,因为决策本身“先天不足”,那些耗资巨大的工程项目就成了摆设。决策者可能因为“有魄力、有能力”而升迁,而当地财政和群众却不得不为其决策欠下的巨额债务、带来的不良影响买单。决策者之所以如此“毫无顾忌”,原因就在于只要一升迁或职务一调整,一切的错误就都“事不关己”了。

  近日,广州市耗资8亿元建成的陈家祠广场,仅使用4年时间,即因地铁建设需要“推倒重建”。2007年,曾经见证中国男足挺进世界杯决赛圈历史时刻的沈阳五里河体育场,投资2.5亿元建成,使用未满20年就被爆破拆除……

  近年来,一些地方的标志建筑、形象工程不断涌现。然而,决策的短视性、随意性突出,导致大量“面子工程”、“政绩工程”频频被“推倒重来”,造成巨大的财力、物力浪费。这种现象甚至在一些山区县城也越来越普遍。领导干部将决策思维建立在从需要甚至愿望出发,既不考虑自然条件,也不考虑客观因素,更忽视了可能性与可行性。

  在安徽,国家级贫困县灵璧县,长达8公里的景观大道两侧共有3排路灯,采用唐代宫灯样式的路灯每隔30米一盏,合计近千盏,一年就要“亮”掉约300万元电费。据悉,整改“豪华路灯”需要大费周章:首先要将路灯间距扩大,将多余路灯一一拆移;为节能,新建路段全部采用风能发电、太阳能光伏和LED新型节能光源结合式路灯;此外,还要采取技术手段分时降低功耗、电费,同样花费不菲。决策的随性化,致使当地政府不得不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为巨额债务买单。

  错误的决策带来的不仅仅是财政压力,更是对群众利益的损害。为了政绩和仕途,一些领导干部 “拍脑袋”决策、“拍桌子”立项,毫不顾及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毫不顾及基层同志和人民群众的感受。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落马后,由其主导的、投资180亿元的全城雨污分流工程成为众矢之的。一个耗资如此巨大的项目,既没开过市民听证会,也不听专家学者意见,“一言堂”说上马就上马,此事至今为当地民众所诟病。

  决策者对群众的不满、舆论的批评充耳不闻,一意孤行不仅不得民心,反而一再招致聚集抗议,甚至影响社会安定。原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申维辰主政期间,曾更改设计初衷,执意将原本规划为绿地、公园的龙潭片区建为“新地标”,甚至要将新建的大片住宅“推倒重来”。由于占用公用绿地建豪宅,加之强拆、补偿不到位等一系列问题,该工程引发群众强烈不满。目前,龙潭片区改造工程仍处在“烂尾”中,至今有市民不停地投诉上访。

  终身追责,决策者不再“逍遥法外”

  终身追究,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的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即一个班子),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决策作为一种重要的公权力,关系到一个地方政府工作的方向和目标及其业绩和成效。决策得当,则利国利民;决策失当,则害国害民。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就是剑指那些只管盲目决策,却不负责任的领导干部。

  长期以来,一个部门乃至一个地方,在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福祉等方面,都需要领导干部进行决策。这种决策,多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方式开展,在很大程度上应该体现广大人民的意志。但是,由于机制不健全,或监督不力,导致民主决策受领导意愿左右,或不从客观实际出发,追求短期政绩,或谋取个人利益,而背离人民群众需要,与科学决策背道而驰。

  行使好决策权,建立科学、民主、公开的决策机制,可谓势在必行、迫在眉睫。十八届四中全会探索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被普遍认为是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一大亮点。多位专家表示,如果这些要求能落到实处,将从根本上祛除“决策拍脑袋、执行拍胸脯、走人拍屁股”的顽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向前迈出一大步。

  国家行政学院公共管理教研部教授、公共行政教研室主任竹立家指出,过去反腐,主要指的是在权力运行过程中进行反腐;四中全会将反腐提高到了一个更高的层次,那就是权力决策层面的反腐,因为决策权层面如果不按法律程序进行,将成为腐败的滋生地。

  “关键就是‘终身’两个字。”清华大学法学院公法研究中心主任余凌云认为,这就意味着,如果滥用决策权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出错,不管经过了多少年,不管身处何地,不管担任什么职务,决策者都要为错误决策付出代价,这体现出重大决策有法可依、依法追责的思路。

  这就要求党政班子及其成员在决策时不仅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定程序实施,而且要慎之又慎,充分论证。集体讨论决定再也不是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后不予追究的“挡箭牌”。终身追究,不管涉及谁,不管涉及的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即一个班子),都必须承担应有的责任。

  既管乱作为,又防不作为

  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并不是一项孤立的制度,其背后必须有完整的配套制度保障,才能顺利实施。

  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给决策主体戴上“紧箍”,让决策更加科学、严肃、审慎,迫使决策者在重大决策中,尊重民意、遵循规律。

  然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和责任倒查机制的建立,绝对不是鼓励党政干部都做“太平官”,而是倒逼其科学决策,避免出现因决策失误而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因此,终身责任追究、责任倒查的背后,必须有完整的配套制度保障,才能顺利实施。

  四中全会分别从法定程序、审查机制、追责制度三个方面,明确了依法决策的重点内容。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决策法定程序的五个方面都不可或缺。“特别是公众参与,一直是传统决策机制中的薄弱环节。为此,今后在公众参与决策方面要有坚实的法律保障,要增加公众参与在决策中的分量和权重。”中央党校党建部讲师强舸表示,决策法定程序还应当包括更多参与主体,以扩大决策参与的广泛性和代表性。比如,重大决策纳入政治协商程序,政府重大决策出台前向同级人大报告,接受人大的监督或审查,都有利于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相对于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的执行权而言,处于上游的决策权更加需要严格规范,否则可能殃及整个行政管理的合法性和正当性。这就要求从决策主体、权限、程序、内容等多个方面对其加以全面规范,通过合法性审查避免出现法外决策、随意决策、非理性决策问题,最大限度地降低决策风险和避免决策失误。

  专家还强调,应当配备完备的档案管理制度,决策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详尽记录,建立完整的档案,进行长期保管,为将来可能的追究责任和责任倒查提供依据。一旦决策失误造成损失,就可以直接倒查责任人,避免出现查无实据的“无头案”。(记者 曹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