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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能给副调研员"撤职"处分吗?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7-05 09:30

  网友“椒陵人家”:一副调研员犯了严重错误,应该受到撤职处分,但其非领导职务,在单位也不挂任其他职务,能不能给予其撤职处分?如果在单位还挂任其他职务,是撤去副调研员还是撤去挂任的职务?


  中央纪委法规室:您好!按照办理网络留言的惯例,我们不对具体个案的定性量纪发表意见,现就留言涉及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学理性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副调研员属于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对留言中提到的副调研员,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给予其撤职处分。对于留言提到的在单位还挂任其他职务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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