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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县工会的会计属于监察对象吗?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2-04 08:50

  网友“风格”咨询:

  在案件调查中,遇到这样一种情况,某县工会的会计(非党)有违纪问题,但在处理时,有了不同声音:一种认为应该归县监察局依照《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进行处理;另一种认为工会是群团组织,不属于公务员,而且行政监察法只对监察对象可以处理,工会职工不属于监察对象,请问,这种情况,该由哪个机关做出处理决定?    


  中央纪委法规室回复:

  您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不能对具体个案的定性量纪发表意见,只能就留言内容中的一般性法律法规适用问题作出学理性解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二条和第五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的监察对象包括: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国家行政机关依法委托从事公共事务管理活动的组织及其从事公务的人员。你表述(未经证实)中的工会工作人员(非党),不属于监察对象,对于其违反纪律的行为,不应由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而应由其所在单位依照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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