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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涪城:以案促改 用好身边"活教材"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19-07-15 09:48

  “被告人黄超犯贪污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近日,在四川省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审判法官当庭宣读了原燃气集团收费员黄超贪污一案审判结果。涪城区纪委监委组织案发单位类似岗位共20余名受监察对象零距离接受警示教育。

  近年来,涪城区纪委监委以案件查办为切入点,组织同类系统类似岗位参与到移交司法案件的庭审旁听现场,用庄严的庭审进行“现场教学”。

  “这是我第一次参加庭审旁听,也是工作以来触动最深的经历。曾经朝夕相处的同事,如今站在了被告席,因一时贪念付出惨痛的代价。”燃气集团收费中心负责人曾某在参加庭审旁听后表示将以此为鉴,时刻警醒,珍惜自己的工作岗位。

  同时,区纪委监委还通过约谈案发单位主要负责人、召开案发单位专题民主生活会,推动案发单位“以案促改”,标本兼治,进一步推动制度建设。

  “我们坚持‘解剖麻雀’抓好典型,充分释放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用活身边人身边事,做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进而推动‘以案促改’出成效。”涪城区纪委监委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区纪委监委还将通过编印典型案例警示教材、拍摄专题片等形式,唱响廉洁“好声音”,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四川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陈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