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全面铺开,辽宁省兴城市纪委监委积极探索,进一步深化完善派驻机构改革,将原有乡镇街道纪工委与派驻纪检组工作结合,组建派驻纪工委监工委,优化整合现有纪检监察工作力量,着力解决监督范围发散、基层监督力量薄弱等突出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整合力量,优化配置,形成监督有效合力。实行混合式管理,联动式工作,通过整合乡镇街道及纪检组人员力量,每个纪工委监工委的纪检监察干部至少12人以上,解决基层监督力量分散薄弱的问题,形成基层监督执纪有效合力。同时,通过实行统一协调、交叉办案避免了基层办案干扰,防止“关系案”、“人情案”等基层办案难问题,切实增强基层反腐工作力度,将压力传导到“神经末梢”。
制定规则,明确职责,充分发挥纪工委监工委职能作用。在建立健全派驻纪工委监工委工作制度上下足力气,制定出台《兴城市纪委监委派驻纪工委监工委工作规则(试行)》,明确了机构设置、组织原则,划定纪工委监工委在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总体框架内的5项工作权限,制定工作报告制度、动态监督制度等11项工作制度。
强化监督,延伸触角,集中力量向监督一线倾斜。纪工委监工委成立后,明确派驻纪工委监工委为所辖单位的监督主体,由市纪委监委统一领导,工作独立性进一步增强,对乡镇街道和政府部门的监督检查由原来的“点对点”变为“点对面”,拓宽监督检查范围,形成监督辐射效应。组织指导乡镇街道纪检监察机关把监督焦点对准基层村(社区),覆盖到“最后一米”,确保纪检监察工作无盲区、无死角,发挥纪委监委党内监督、国家监察专责机关作用。(辽宁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