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龙岩市39名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在当地报纸、电视及新闻网站公开,市纪委公布举报电话和来信来访地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为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具备优良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龙岩市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全市纪检监察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纪检监察干部家庭经商情况公示要求,规定每年通过当地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全市在职纪检监察干部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并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对举报发现纪检监察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其配偶、子女经营活动谋取利益的问题将严肃处理。
为此,龙岩市纪委率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开展干部经商办企业问题专项治理,重点整治在企业入股分红、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等问题。全市1013名纪检监察干部及职工填报了自己及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情况。市、县两级纪委成立8个核查工作组,采取询问、调阅资料、谈话核实等方式,对填报事项进行抽查核实。对23人存在的经商办企业或投资入股问题,采取转让股份、退股及组织处理、党纪处分等方式加以纠正整改。其中,1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2人调离纪检监察系统。
“纪检监察干部手握监督执纪问责重器,肩负维护党的肌体健康重任,必须按照‘打铁自身硬’的要求,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要更严一步,要求更高一层。”龙岩市纪委主要负责人表示。(福建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