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部分乡镇、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力量薄弱、职能泛化、工作不聚焦等问题,江西省吉水县通过调整工作分工、优化人员配备、创新工作机制、突出考核问责,不断提升监督执纪能力,打通基层纪委监督执纪“最后一公里”。
调整工作分工,聚焦主业主责。在县委大力支持下,2015年、2016年连续两年,吉水县纪委要求各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及时调整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确保纪委书记(纪检组长)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把全部精力都用到监督执纪问责主业上,真正做到工作不分心、力量不发散。同时,通过采取县纪委书记约谈乡镇、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县纪委副书记带队督查、专题会议调度、加强问责等方式,推动各乡镇及县直单位落实工作分工要求,对3个调整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进行了全县通报批评。目前,全县各个乡镇及县直单位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工作分工已全部调整到位。
加强队伍建设,增强人力与能力。县纪委要求各乡镇纪委务必配齐配优乡镇纪委专职副书记,确保专人专职。为使新进入纪检监察队伍的乡镇纪委副书记尽快进入工作角色、提高工作能力,县纪委将18个乡镇纪委副书记分三批抽调至县纪委跟班办案,让他们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创新工作机制,凝聚工作合力。县纪委打破现行执纪审查模式,在各乡镇自主查办的基础上,创新县、乡两级协作机制,对反映各乡(镇)管干部的信访件,案情相对简单的,直接交由各乡镇纪委一办到底;若乡镇纪委初核后发现案情相对比较复杂、性质相对比较严重、某个乡镇纪委单独办起来有难度时,则及时向所联系的纪工委汇报,由纪工委根据案情确定办案主体;若调查后确属案情比较复杂、性质比较严重,则根据线索移送规定,交由县纪委全权办理。
突出考核问责,强化压力传导。县纪委充分利用考核这根“指挥棒”,强化奖惩问责。一方面,乡镇及县直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情况在年度党建考核中的比重由30%提高到50%,进一步传导责任压力,明确工作导向。另一方面,根据“三转”要求,县纪委重新制定对乡镇及县直单位纪委(纪检组)的工作考评方案,侧重对纪律审查、监督、宣教三项重点工作进行考评,突出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提高考评的操作性和科学性。(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