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蚌埠市纪委深化“三转”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开展清理工作,推动信访举报办理规范高效。
建立信访办理责任追究制度。规定承办单位在办理信访件时,在查清问题、处理到位的前提下,按时办结并及时报告,办理质量、时限由各承办县(区)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市纪委通过加强对交办件办理情况的检查监督,建立复查审核制度,对办理不及时、查处不到位、敷衍塞责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问责。
健全信访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市纪委每年初对上一年度信访案件完成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同时,结合各单位报结件办理进度和质量状况,视情予以通报。通报中,按照基层信访举报工作对信访件办理质量的规定和要求,就未结件数、延期件数、到期未报数及对应的交办函号等内容进行汇总明示,重在突出问题单位和问题件办理状态,从而督促承办单位抓好落实。
建立有关村(居)信访举报件查处结果通报制度。针对城乡基层特别是村(居)信访举报问题突出,越级访、重复访、集体访问题集中的情况,市纪委要求,对反映村(居)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件,由承办单位适时将查处结果予以通报,确保群众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去年以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积极践行该通报制度,目前已对8起反映村主要负责人的信访举报件在村“两委”会议或支部大会上进行了通报,取得较好成效。(安徽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