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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怀:实行信访举报"三级督办"制度提升办理实效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1-13 16:53

  自今年8月以来,贵州省仁怀市纪委监察局针对部分纪检监察机关对信访举报办理不重视、查办不及时、查办质量不高等问题,制定并实施了信访举报办理“三级督办”制度,进一步强化信访举报办理责任落实,有效提高了办理效率、质量和群众满意度,减少了重复访、群体访和越级访。

  “三级督办”即由信访室、信访举报工作分管领导、委局主要领导分别对督办范围内的信访举报办理情况实施督办。一级督办即:对要求查报结果、反馈情况的信访举报件,由信访室每月一次向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并提出办理的意见建议;对委局主要领导签批的信访举报案件,市纪委监察局重点信访举报案件,交办后群众仍然信访不断的案件,由信访室负责人每月一次实施督办。二级督办即:对无正当理由超期未报结的信访举报案件,调查完毕定性处理明显不当、案件质量出现重大问题的信访举报案件,群体信访举报案件,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签批的信访举报案件,自信访举报件交转后,承办单位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每月一次向委局分管信访举报工作的领导汇报查办情况和工作打算,督办领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提出督办要求,直至案件报结。三级督办即:经委局分管信访举报工作领导督办后仍长时间未报结的信访举报案件,由委局主要领导向被督办单位签发督办通知,承办单位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每月一次共同向委局主要领导汇报查办情况、存在困难以及下步打算,承诺报结时限,督办领导帮助协调解决问题、提出督办要求。

  自2014年8月实施“三级督办”制度以来,信访室共对交转的86件信访举报件实施“一级督办”。委局信访举报工作分管领导对33件超期未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3件遵义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签批的信访举报案件实施了督办,对涉及28个单位的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组长)进行了督办谈话;委局主要领导就长时间未办结的信访举报案件签发督办通知2件,向2个单位的党委书记、纪委书记进行了督办谈话。(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