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纪委监察局高度重视信访督办工作,严格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在信访督办过程中把责任、制度、重点、思路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信访工作有序开展。做到批则必办、办则必果,积极维护信访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推动纪检监察信访工作提供良好的环境。
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确保信访督办工作责任明确、人员到位,成效明显。一是明确督办工作责任主体。建立完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重点抓,业务部门具体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督办责任体系。二是落实专人负责督办工作。由信访室安排专人负责,对信访件的交办、处理进行跟踪督办,认真做好备案和登记工作;对要求报结果件、情况件和核处件的信访办理情况进行动态反映,随时督办,定时督办。三是定期通报信访件办理情况。定期召开纪检监察信访工作例会,对信访案件办理情况进行通报,从中排查问题,分析原因,比较差距,督促各级纪委提高信访案件办理质量。
健全制度,规范督办。进一步提升信访督办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明确信访督办的范围、方式和程序。一是规范线索筛选。围绕全市反腐倡廉工作重点,精心排查筛选督办线索,把群众反映强烈、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的信访件,可查性强的信访件,超过报结期限、久拖不决或互相推诿的信访件,领导批示要求尽快处理或反馈的信访件等列入督办范围。二是规范督办手续。在督办手续上,采取当面交办、确认签字方式,以缩短转办周期。对交办时限、查办的问题、核实报结、查办、督办情况和处理结果等都详细记录在案。三是规范督办方式。对普通的信访件,采取询问情况,进行电话督办;对重要或延期未结的信访件,向承办单位发函催办,或采取到承办单位听汇报,审阅案卷,共同研究处理意见等方式进行督办;对复杂疑难、涉及多部门的信访件,召集有关单位,协调处理意见,采取会议督办的方式督办。四是规范审核程序。对信访案件调查报告、处理意见、办理程序、手续及相关证据材料等逐项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重查或补查。在审核过程中做到:问题不查清不放过,处理不到位不放过,手续不完备不放过,材料不规范不放过。
突出重点,分类督办。今年以来,共督促办理信访件18件。在督办过程中,坚持把重点放在信访案件办理的程序、质量和时效上。一是分类督办。根据信访反映问题的性质、情节,将转办信访件分为报结果件、报情况件、核处件和阅处件等。二是限期督办。交办信访件自交出之日起即开始督办,对因特殊情况,疑难、复杂的信访案件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办结的,需提前书面申请延期。
采取措施,增强实效。一是建立信访督办台账。从信访件的接待到受理,到案件终结归档的每一环节,实行一览式“台账管理”,设立来信来访登记簿、自办件备查登记簿、转办信访登记簿、督办信访登记簿、移送信访登记簿等5个登记簿。二是督办和指导培训相结合。审阅初查报告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格式不规范的,要求承办单位对信中反映的有关问题重新调查核实,规范调查材料。三是指导督办与参与查办相结合。有选择地派人参与到交办信访件的查办工作中,把上级督办和基层单位查办很好地结合起来,有效地解决了基层单位人手不足、经验缺乏等问题,提高了查办督办效率和基层单位的工作水平。四是重点督办与日常督办相结合。对交办的信访件,每周进行认真梳理排查,对要结果案件建立重点信访问题档案,通过电话、发函和上门督办,加强督促办理,推动重要信访问题的解决。(内蒙古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