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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洛浦:强化制度力促信访举报"四转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10-27 17:05

  今年以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纪委围绕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新形势新任务要求,大力推进制度建设,建立起科学、严密、完善、管用的信访举报工作制度体系,切实推进信访举报工作实现“四个转变”。

  强化督办督查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由一般性处置向每访必督、一督到底转变。坚持台账式管理信访信息,对上级领导转交办、群众来信来电来访、网络举报、市纪委信访信息直报点等途径收集的问题,建立了“一表两簿”,即群众来信信访登记表、信访案件登记簿和信访案件转办登记簿,对每个信访问题逐一研判、逐件登记,明确办理单位和时限,确保信访办理每个环节有人管、每个节点有时限。进一步加强对转办件和交办案件的督查指导,对调查事实不清、结论不明的案件退回办理单位进行重新补充调查。今年以来,共发出《信访案件催办函》4份,对于办理结果及办理时间都做了明确的说明,极大地提高了信访案件办理的效果。

  强化信访监督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由滞后被动向主动超前转变。坚持立足教育、超前防范,对群众反映党员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一般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采取信访监督手段及时提醒警示。向被反映对象发放《信访通知书》、《诫勉谈话通知书》,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对所反映问题作出书面回复,并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明确指出问题,给予批评教育,提出整改要求。今年以来,共发出《信访通知书》3份,对3名科级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

  强化协作办案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由单一的党纪政纪手段处理问题向综合性多种手段处理转变。坚持注重统筹协调、整合力量,对民事纠纷、侵权等疑难缠访案件,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的广泛性、中立性、专业性的职业优势,邀请律师在尊重事实、尊重法律的基础上进行案情分析、协调处理,引导上访人依法诉讼。

  强化信访信息综合利用制度,促进信访举报工作由单纯查办信访案件、注重治标向标本兼治、重在预防转变。坚持充分利用信访举报资源信息库,对收集的信访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梳理,找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高发群体、涉及领域、主要问题及发生原因等,及时、准确地把相关信息报送上级机关和委局领导,提供决策参考。积极参与对全县拟提拔干部、单位或个人评先评优等有无群众举报或违纪问题情况的审查工作,有效防止了干部“带病”提拔使用的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