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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慈溪市纪委"四三二"强化初信初访工作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8-14 14:33

  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规范信访举报秩序,把信访举报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今年以来,浙江省慈溪市纪委通过拓宽四条渠道、严把三个关口、落实两项制度,努力提高信访举报工作效率,切实保障群众依法有序信访举报的权利。

  拓宽初信初访四条渠道。不断深化来信、来访、来电等传统信访渠道的建设,认真落实领导干部信访接待工作制度,重点抓好互联网时代的网络举报渠道的建设。建立12388县级举报网站,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增设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网上收办初信初访的功能,创新设定以投诉事项确定责任部门的举报认领路径,快速落实初信初访办理工作的责任单位,便于群众就关心的土地、环保、拆迁等事项进行快捷投诉,大大提高各地各部门纪检监察组织响应速率和处理时效,进而实现网络举报集中汇流、初信初访属地分流,基本形成来信、来访、来电与互联网“四位一体”的举报体系。

  把好初信初访三个关口。把好接信接访关,对来电来访的群众要做到耐心接待、认真登记;对来电或网络举报的群众,第一时间响应,对需要进一步了解举报内容的及时沟通,避免群众因举报无门、沟通不畅而越级上访。把好告知解释关,严格按照信访条例的相关规定,明确告知信访人的权利与义务,对不在受理范围的举报及时说明,对需要延长办理期限的举报及时解释,对完成调查形成结论的举报及时反馈,避免举报人在组织调查期间重复访和越级上访。把好疏导维稳关,对情绪激动的群众耐心劝导,对群访、闹访事件及时疏导;对投诉举报类的网络舆情全程关注、全力化解,力促其通过正常信访途径进行举报,及时控制舆情风险。

  落实初信初访两项制度。建立跟踪监督制度,由市纪委监督全市纪检监察组织的初信初访办理工作,实行“三单”式工作法,即对初信初访受理不及时、不按规定受理的单位下发催办单;对初信初访上级交办无反馈、延期办理无理由无审批的单位启动督办程序,下发督办单;对初信初访办理中出现工作作风粗暴、拖案不办、泄露消息等情形的单位下发谈话单,对责任领导及责任人进行谈话,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批评。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出台《办理初信初访工作责任追求暂行办法》,列出9种失职渎职情形,对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在初信初访办理不当引起重信重访、越级缠访的,对其进行相应处分,构成违纪的,严肃追究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将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上追一级,对相关负责人追究领导责任。(宁波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