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鹿邑县纪委监委加强派驻机构建设和监督管理,运用好查办的违纪违法案例,提炼身边活教材,实施以案促改工程,做好案件查办“后半篇文章”。
把现场宣布处分决定与警示教育有机结合,坚持一案一警示。每查处一起违纪违法案件,由纪委监委办案人员或派驻纪检监察组到案发单位宣读处分决定外,通报案情,案发单位党员、干部和群众代表共同参加,让处分决定宣布现场成为警示教育课堂,发挥审查调查工作效用,避免同类事件发生,防止案件查办虎头蛇尾。
创新监督方式方法,发挥媒体和群众监督力量。在县电视台“清风鹿邑”栏目开设《以案促改跟踪报道》专题节目,针对案发单位以案促改工作开展情况,县纪委监委及各派驻机构联合县电视台进行跟踪采访。案发单位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驻在纪检组长)分别谈以案促改开展情况、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案发当事人进行忏悔,重点岗位工作人员谈体会、表决心。将违纪违法案例在电视专栏中进行通报,深刻剖析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原因,达到以案释纪、以案释法、以案促改。(河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