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东乌珠穆沁旗纪委监委牢牢把握派驻机构职能定位,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工作衔接,使派驻监督成为整个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探头”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注重部门单位内控机制与派驻机构日常监督衔接。加强对部门单位日常监控数据、信息收集和积累,通过数据对比分析,从中发现部门单位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2017年,派驻纪检组先后就遵守工作纪律、会风会纪、“两个责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等开展专项检查,并向旗纪委报告。同时,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累计对部门主要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提醒谈话、约谈19人。
注重派驻监督与巡察监督衔接。巡察组在进驻被巡察部门单位之前,听取被监督单位派驻纪检组意见和建议。派驻纪检组及时跟进,督促检查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对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认真处理移交的问题线索,严格核实、分析研判,运用好执纪监督“四种形态”进行处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和相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注重执纪审查工作与派驻机构工作衔接。进一步规范信访举报受理、问题线索处置等工作,相关科室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发现问题线索工作进行,积极发挥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探头”作用。同时,严格按照规定,问题线索由旗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统一调度和集中管理。(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赵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