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监察职能向乡镇(街道)延伸,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监督全覆盖,云南省开远市向所辖7个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在机构设置上,明确乡镇(街道)监察室与乡镇(街道)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块牌子”。监察室对市监委负责,接受市监委领导和监督。监察室设主任、副主任和监察员,主任由乡镇(街道)纪委书记担任。
监察对象包括乡镇(街道)管理的公职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乡镇(街道)所属企业管理人员;村(社区)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及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市级国家机关在乡镇(街道)的下属公办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由市纪委市监委派驻该单位的纪检监察组负责监察。
制定《开远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室履职办法(试行)》,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室的部分监察权限,监察室根据市监委的授权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监察室可以采取谈话、询问、查询、调取等不限制被调查人人身、财产权利的调查措施;采取其他调查措施须报市监委同意,以市监委的名义行使,监察室予以配合,监察室无职务犯罪调查职责。
同时,建立村(社区)监察联络员制度,以村(社区)党组织推荐,乡镇(街道)纪委聘任的形式,建立了一支由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党组织纪检委员等78人组成的村(社区)监察联络员队伍,通过日常监督,及时发现村(社区)行使公权力人员涉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线索及行为,进一步延伸乡镇(街道)监察室监督触角,构建乡镇(街道)、村(社区)监察监督网。
“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室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现实要求,是打通纪法贯通、纪法衔接在基层‘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开远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将加紧制定全市乡镇(街道)监察室工作流程和考核机制,进一步规范监察业务运行;同时,健全市纪委监委班子成员联系乡镇(街道)纪委、监察室制度,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监察室开展监察调查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高基层监察监督实效。(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祎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