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南省文昌市印发《文昌市监察委员会向镇派出监察室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向全市17个镇全面派出监察室,依法授予监察权限,加强对基层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制约,不断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向纵深发展。
《实施方案》从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及任免、工作职责、监督对象、监察权限、监察程序以及工作保障七个方面对派出监察室工作予以明确。派出监察室与镇纪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构名称”,在市监察委员会和镇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镇监察室设主任1名,由镇纪委书记担任;设副主任1名,由镇纪委专职副书记担任;各镇设3名专职纪检监察员。
“派出镇监察室是深化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实现监察全覆盖的现实要求,是打通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最后一公里’的重要举措,对提高基层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基层执政基础具有重要意义。”文昌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建立完善村居纪检监察联络员制度,延伸镇监察室触角,构建镇、村居监察监督网,为扎实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海南文昌国际航天城提供有力的支持和保障。(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