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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海口:查处职务违法案件平均用时比改革前缩短34.6%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2019-02-11 11:00

  2018年2月,海南省海口市监察委员会挂牌组建后,全市监察对象为5.05万人,比改革前增加了4.07万人。一年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深入探索,扎实工作,监察体制改革稳步推进,成效逐渐凸显。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在市委坚强领导下,市纪委严格按照市委确定的时间表、路线图,如期推动市、区两级监察委员会完成挂牌组建。重大事项第一时间向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重要案件的立案审查调查、采取留置措施、作出处分决定、移送司法机关等均由党委审核把关,实现党委对反腐败工作全过程领导。

  实现全面深度融合。牢牢把握“全融合”的理念和要求,通过纪委、监委合署办公,检察机关转隶人员、原纪检监察机关人员混编,对工作能力强表现突出的9名转隶干部提拔重用,实现反腐败力量全面整合、人员全面融合、工作全面聚合。

  推动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制订《市纪委监委机关业务工作流程细则(试行)》等56项内、外部衔接制度,配套出台文书和审批权限清单,规范纪检监察权力运行。建立健全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在线索移交、案件移送、证据转换、办案协作等方面机制,实现纪法贯通、法法衔接。市监委成立以来,查处的职务违法犯罪案件从立案到判决的平均用时,比改革前缩短34.6%。

  全要素运用调查措施。100%运用谈话、讯问、询问等12项调查措施,全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平均用时比改革前减少14.3天,缩短17.27%。全市共立案534件,结案476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90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2673.99万元,反腐败工作效能明显提升。(海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罗泽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