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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中卫:对落实"两个责任"实行全程纪实留痕管理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7-04-10 14:30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针对基层单位落实“两个责任”压力传导不足、责任虚化弱化等问题,抓住“谁来抓、抓什么、怎样抓”这一关键,在全市实行“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留痕管理,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

  厘清纪实主体,做到知责明责。研究制定《关于在全市实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的通知》,明确市、县(区)党委和人大、政府、政协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市、县(区)纪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和各派驻纪检组,市直各部门(单位)、各人民团体、市属企业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为落实“两个责任”纪实留痕的责任主体,做到纪实工作主体明、责任清。

  纪实履责过程,做到守责留痕。细化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全程纪实内容33项,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全程纪实内容14项,党委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全程纪实内容9项,纪委(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全程纪实内容29项,把责任细化为实实在在、量化可控的具体内容,逐级压实到具体责任人身上。纪实主体及时对本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的情况进行收集、整理、记载,撰写本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做到纪实留痕全覆盖,无死角。

  规范纪实方法,做到实时监控。加强对全程纪实工作的过程化管理,督促纪实主体照单履责,做到一事一记、随做随记、动态更新、全程留痕、有迹可查,为担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追责提供依据。每季度末,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将“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工作落实情况上报市纪委备查。

  强化纪实运用,做到失责必问。把“两个责任”全程纪实工作列为“三述三评三公开”的必述内容,作为纪实主体履职尽责、检查考核、追责问责的重要依据。加强对“两个责任”全程纪实管理工作的考核考评,将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不认真落实全程纪实管理制度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对弄虚作假、履责不记录的领导干部进行约谈,以强有力的问责,倒逼“两个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宁夏回族自治区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