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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泰兴:构建责任机制 促进实践运用“四种形态”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9-08 08:40

  近期,江苏省泰兴市委出台《关于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 充分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实施意见》,着力强化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落实,增强准确运用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刚性落地。

  开列责任清单。明确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党委是主责、纪委是专责,区分不同形态,分别开列党组织责任分解、学习教育、日常监管、建章立制、问责促管等8个方面责任,纪检监察组织监督督查、执纪审查、激勉教育等7个方面责任。

  规范运用流程。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将执纪执法部门移送的问题梳理归类,提出对被反映人适用“四种形态”的意见建议,按党员、干部管理权限,分送给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或交办给基层党组织处理。市四套班子负责人或基层党组织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必须主动运用“四种形态”对被反映人实施处理。同时规范了运用谈话、函询、电话询问及召开民主生活会等不同处理方式的具体要求。

  实行全程留痕。推行“一单一表”制度,具体实施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对被反映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后,及时填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报告单》,报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凡对被反映人运用“四种形态”予以处理的,实施责任单位或责任人均须及时填写《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登记表》,存入被反映人的廉政档案。

  健全督查机制。建立“每月督查、每季报告、半年通报、年终述评”工作制度。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每月督查一次同级党组织运用“四种形态”情况,各级党组织每季度末向市廉政办报告一次“一单一表”使用情况,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通报一次运用“四种形态”情况,每年底结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进行专项述评。

  严肃责任追究。明确对各级党组织及其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不到位,管党治党不严,实践运用“四种形态”认识不到位、落实不尽责,执行本实施意见不力的,或者以运用“四种形态”为借口对严重违纪涉嫌违法不予立案审查或者放纵不管的;纪检监察组织及其负责人对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把握不准、执行不力,造成重错轻处,甚至压案不查、以案谋私的,依照有关规定严格问责追究,确保“四种形态”刚性执行。

  该意见实施以来,该市市委主要负责人和市四套班子负责人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先后对34名存在问题的党员干部实施当面约谈提醒、诫勉谈话。(江苏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