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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婺源:"三个到位"推动监督责任落实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4-09-25 16:05

  近年来,江西省婺源县纪委将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作为根本,责无旁贷地抓好纪检监察各项工作,以落实监督责任的实际举措和成效推动党委主体责任的落实。

  责任分工到位。代县委拟定《2014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将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逐项细化分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分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牵头制订《婺源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任务分工方案》,对惩防体系建设各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印发《婺源县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2014年工作计划》,将5个方面12个小项的工作任务落实到各责任科室与纪工委,并明确了完成时限。

  组织协调到位。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围绕整体推进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和惩处等各项工作,充分发挥纪检、司法、审计、组织人事等部门职能作用,每季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了反腐合力。在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向18个乡(镇、街道、园区)党委和县直单位党委(党组)下达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乡(镇、街道、园区)和县直各单位也分别与村级、站所签订责任状,形成了各级党政“一把手”牵头负责、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推进、全县党政干部认真履责和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督促检查到位。强化动态监督,采取抽查与自查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经常性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等方式,就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惩防体系建设各项任务、干部作风纪律等方面展开监督检查。推行“月督查、季调度、半年考核、年底排位”的方法,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列入全县科级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核评价范围,作为工作实绩评定和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开展了2013年度乡镇、县直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情况的检查考核,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不落实、群众意见大、单位干部或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纪违法案件等问题的,约谈该单位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人员。实施单位主要负责人公开述职述廉制度,今年有6个县直单位“一把手”在县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上公开述职述廉,同时进行现场测评,并将测评意见反馈给6家单位进行整改。(江西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