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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七措施严控公务接待 市直单位支出降75%

来源:深圳市纪委 发布时间:2013-09-21 19:18

  公务接待占用时间多、浪费大、消费高,接待支出名目多、账不清、监管少,一直是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之一。为解决这一难题,广东省深圳市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出“公务接待厉行节约专项行动”,细化规定,完善制度,加强监管,取得了一定成效。

  “七严”措施完善公务接待制度

  严控接待范围,严控接待标准,严控陪同人员,严禁铺张浪费,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严格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行为。近日,深圳市纪委会同市财政委、市审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等4家单位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的通知》,对公务接待制度进行了一次全面梳理和细化,“七严”措施细分为20项条款,对各类接待情况进行了具有操作性的规定。

  比如,在严控接待范围方面,《通知》规定,公务接待对象仅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宾客,且以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准,没有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接待。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吃住,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吃工作餐;其中,到社区和企业公干,一律不安排吃住。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七严”措施是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而成。深圳市纪委副书记陈波介绍说:“开展公务接待厉行节约行动,要标本兼治。既要立足当前,加大监督力度,也要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规定越细,越具指导意义,越能见到实效。”

  3名公职人员因公款吃喝被立案查处

  “‘七严’措施是刚性约束,是‘高压线’,谁碰查谁。”陈波表示,市纪委在严格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方面已经有了实质性的动作。

  今年8月,深圳市纪委会同市监察局、深圳报业集团和深圳广电集团组成暗访组,公款吃喝是查访的重要内容之一。“暗访期间,发现了个别苗头性的问题,虽然数额不大,但属顶风违纪,3名当事人已被立案查处。”陈波向记者通报了一起套用会议经费用于吃喝的案件,并强调,市纪委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打公务接待中的不正之风。据悉,下个月,市纪委将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各单位落实公务接待相关制度和规定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从严处理。

  31家市直单位公务接待支出同比下降75%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的有关要求,市纪委年初即会同相关部门要求公务接待经费按年度预算实行总规模控制。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为防止规避规定,市纪委同时要求,公务接待费支出需在财务上单列,严禁挪用其他财政资金用于公务接待。

  据介绍,全市共有31个单位在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进行财务核算。这些单位上半年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比去年同期下降了75.1%。记者从其他渠道获悉,接待费用大幅下降是过去半年各区、各单位的共同趋势。

  陈波表示,各单位要严肃纪律,规范管理,彻底杜绝公务接待中存在的铺张浪费等违纪违规现象。(任琦 甘霖 王保红)

 

  延伸阅读:何为“七严”措施

  一、严控接待范围。《通知》规定,公务接待对象仅限于来深执行公务的宾客,且以接待对象所在单位来函来电为准,没有正式来函来电的,原则上不接待。本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市内从事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安排吃住,确需用餐的,一律安排吃工作餐;其中,到社区和企业公干,一律不安排吃住。市内上下级、同级单位之间,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用公款相互宴请。

  二、严控接待标准。住宿原则上只安排在公务接待定点酒店,房间内不摆花篮、果篮,不增配高档生活用品。接待用餐原则上在住地宾馆或内部食堂安排,以自助餐为主,不上高档菜肴,不上高档酒水;标准按财政部门的规定严格执行;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只安排接待单位相关领导陪同用餐1次。

  三、严控陪同人员。接待单位要根据需要合理安排迎送和陪同人员,不得搞层层陪同。陪餐人数根据情况确定:来宾人数在5人以下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2人;来宾人数超过5人不足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来宾人数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超过来宾人数三分之一。

  四、严禁铺张浪费。接待单位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住地、参观考察点组织迎送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一律不安排领导接见合影、题词或者签名。考察点要根据调研主题确定,不安排接待对象到与工作无关的风景区参观游览,不安排文艺演出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香烟、礼品用于公务接待,严禁组织接待对象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会场一律不摆放花草,不提供水果、点心等食物,不制作背景板,会场外不插彩旗、不挂汽球等装饰性物品。出行活动集中乘车,减少随行车辆。

  五、严禁工作日午餐饮酒。除外事接待有特殊需要,可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适量饮酒外,工作日或非工作日执行公务时,午餐不论公务接待还是私人聚会,一律禁止饮酒。

  六、严格监督管理。公务接待费支出需在财务上单列,严禁挪用其他财政资金用于公务接待。各单位2013年公务接待费支出较2012年实际执行数压缩20%,今后年度原则上保持零增长。公务接待一律用公务卡结算,每接待一批客人结算一次,不得将不同批次客人的接待费用混合结算。接待情况每季度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公示,每年1月20日前将年度接待情况报本级财政、审计部门。财政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执行公务接待经费预算和接待标准、公务卡消费、经费报销规定等情况的审核监控,不定期组织抽查。审计部门每年选择一定数量的单位,开展公务接待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审计。

  七、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违反规定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视情节给予相应处理。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同时,由个人承担违规接待的费用。对违规问题屡禁不止的单位或部门,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