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公布电话、网络两种举报方式,请社会各界监督。
中秋、国庆将至,山西省纪委监察厅发出通知,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中秋、国庆节期间要严格遵守“五不准”,坚守从政底线,保持清廉本色,过一个祥和健康、风清气正的中秋、国庆佳节。“五不准”包括:不准用公款办豪华、奢侈的节庆活动;不准用公款送月饼和各类节礼;不准接受可能影响秉公用权的单位和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卡)和支付凭证;不准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不准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津贴、补贴等。
山西省纪委监察厅要求,全省各级各部门要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中央纪委相关要求和省委四个实施办法,牢记党的宗旨,弘扬节俭美德,保持清廉本色,把中央对纠正“四风”的要求和人民群众寄予的厚望,体现到实实在在的行动中,把“五不准”的要求贯穿到中秋、国庆佳节的方方面面,以抓铁有痕、踏石留印的作风持续推进,为转型跨越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带头纠正“四风”,争当为民务实清廉的表率;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检查监督,坚决查处顶风违纪者;要支持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和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对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有违反“五不准”行为的,可通过12388举报电话或登录举报网站(http://shanxi.12388.gov.cn/jubao)向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反映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