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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07-07 08:30

  1.遵义市播州区团溪镇生产村党支部原书记李清华、村委干部罗光亮违规收费问题。生产村违规收取落户到该村的黄某某等5户上户费用共计25009元,用于发放村干部补贴等。2016年3月,李清华、罗光亮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

  2.安顺市紫云县宗地乡打郎村村委会副主任杨小情违反群众纪律问题。杨小情在精准贫困识别工作中,违反扶贫对象精准识别规定,将自己列为精准扶贫对象。2016年5月,杨小情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铜仁市江口县德旺乡交界村文书高建华侵占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问题。高建华利用保管集体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便利,侵占补偿资金3580元用于个人生活开支。2016年3月,高建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违纪所得。(贵州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