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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通报3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6-11-09 17:00

  1.秦安县兴丰镇槐阳村党支部书记张瑞林等人截留挪用特困户救济金问题。张瑞林与文书张天顺把上级发放给32户特困户救济款1.45万元领取后,除发放该村1户特困户1500元外,将其余1.3万元截留,用于村务支出。2人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截挪救济金退还特困户。

  2.宁县太昌镇苟家村党支部书记苟治海截留挪用危房改造资金问题。2016年1月,苟治海将发放给该村27户危房改造户补助资金截留共计24.1万元,用于村广场、村卫生所建设费用等支出。苟治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康乐县八丹乡芦子沟村党支部书记马鸿奎低保评定优亲厚友问题。马鸿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亲属确定为二类低保对象,并领取低保金4728元。马鸿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追缴。(甘肃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