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 首页  >监督曝光>中央和国家机关 国有企事业单位 国有金融机构

海关总署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19 22:00

  1.汕头海关技术处副科长林奕奇、监管通关处主任科员陈树鸿、隶属潮阳海关监管科科长蔡启平、主任科员罗耿楠在福州调研期间,到旅游景点游玩并住宿1晚,由企业先行垫付费用。经研究,汕头海关分别给予林奕奇、陈树鸿、蔡启平、罗耿楠通报批评的组织处理,退还旅游所产生费用。

  2.黄埔海关缉私局刑事技术处处长赵星于2014年2月至3月间,先后3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赵星行政记过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3.黄埔海关缉私局侦查处副处长吴斌于2014年10月14日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吴斌行政记过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4.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缉私科科长李永坚于2014年3月9日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给予李永坚行政警告处分,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

  5.黄埔海关隶属新港海关缉私分局原局长杨广河(已退休)于2014年3月间,先后5次驾驶公务车辆办理私人事务,黄埔海关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退还驾驶公车所产生的费用。(驻海关总署纪检组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