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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06 06:35

  1.西宁市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管不到位问题。城北区环境保护局在对青海龙明彩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和城北龙明新型保温材料加工厂发出办理环保手续的整改通知后,未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促落实,致使企业在没有环评手续情况下长期生产经营,引起群众不满,并导致多次重复举报。城北区纪委对城北区环境保护局监察大队大队长张启寿予以诫勉谈话。

  2.西宁市城西区城管局110机动中队副中队长单可欣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问题。单可欣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并接受吃请。城西区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单可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西宁市城中区检察院检察长刘喜阳公车私用、公款旅游问题。经群众举报查实,刘喜阳以考察办公、办案用房建设项目为由,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借用车辆到河南宜阳探亲,期间产生的5881元费用在单位报销;2014年8月5日,刘喜阳安排单位司机驾驶公车接送儿子到西宁国灵中学补课。西宁市人民检察院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检察纪律记过处分。西宁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刘喜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规报销费用全部予以收缴。

  4.果洛州甘德县下贡麻乡工作人员肉谢措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4年12月24日,甘德县纪委对干部作风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时发现,肉谢措上班期间观看电视剧。甘德县纪委对其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5.果洛州久治县3个单位工作不作为问题。2014年11月30日,久治县旅游局、索乎日麻乡、哇赛乡未按县委要求上报平安建设与振兴工程相关材料,严重延误了工作开展。久治县委办公室对以上3个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6.果洛州达日县7个单位违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问题。2014年12月24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各单位公务车辆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县政府办、县人大办、县委宣传部、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卫生局、县药监局等7个单位公务车辆未张贴标识。2014年12月25日,达日县纪委监察局对以上单位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青海省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