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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 发布时间:2015-01-12 21:04

  1.贵港市审计局副调研员、港北区审计办事处主任李殷华公款吃喝,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贵港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胜光,调研员刘哨凡公款旅游,陈胜光、刘哨凡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河池市罗城仫佬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庭(局)副庭(局)长韦志强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河池市宜州市发改局副局长韦德新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百色市右江区物价局局长覃仕海公款支付娱乐场所消费及购买礼品等费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